关于“超配”的若干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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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坎德拉学院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东南亚、西非光伏项目容配比超过1.5是否合适?”,此文章在“坎德拉学院交流群”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进行了简单的经济比选。

文章发布后,有读者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很有道理,这里先表示感谢。为纠正上篇的文章错误,特撰写本文。

光伏组件的容量/逆变器的容量=容配比。

容配比怎么选?笔者这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容配比的选择,本质上还是经济性的问题。

假设两个方案:

方案1,容配比1.1,投资x元/W,等效发电小时数y小时,电价j元/kWh

方案2,容配比1.2,投资z元/W,等效发电小时数w小时,电价k元/kWh

分别计算方案1和方案2的项目全投资IRR,IRR高的方案较优。

上述方案比选,也可以用差额内部收益率法(坎德拉PV小程序里有)。

2.超配对于单位千瓦投资的影响,不同的项目的敏感性是不一样的。

在测算超配对投资的影响时,组件、1*4直流电缆、支架及基础等(可能还有占地费用),单价基本是不变的(以下称“不变单价”),其余部分(以下称为“可变单价”)都可以认为是随着组件装机容量而变的。

举例:

比如3MW、10kV并网的项目,单位千瓦造价可能到4.5元/W,其中“不变单价”大约在2.2元/W,“可变单价”大约在2.3元/W。如果装机容量增加10%,“不变单价”可以认为还是2.2元/W,但“可变单价”变为2.09元/W,总的造价下降0.21元/W。

比如1MW、380V并网的项目,单位千瓦造价可能只有3.9元/W,其中其中“不变单价”仍然大约在2.2元/W,“可变单价”大约在1.7元/W。如果装机容量增加10%,“不变单价”可以认为还是2.2元/W,但“可变单价”变为1.55元/W,总的造价下降0.15元/W。

从上面的举例,可以看出:

单位造价高的项目,通常超配的带来的单位投资的下降是更明显的,这个时候更值得认真考虑容配比的问题。

海外项目的组件价格跟国内并没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总的单位造价还是要明显高于国内,这可能是海外项目热衷于高容配比的一个原因。

3.关于超配的发电量损失计算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常用PVsyst软件来计算超配的发电量损失问题,它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

(1)首年超配,某些情况下光伏方阵出力较大,逆变器只能按额定功率出力,或在环境温度允许的情况下,略为超功率出力,但还是逆变器还是限了出力,即所谓的“削峰”。

(2)逆变器并不是在额定功率时效率最高,而是有个效率曲线。软件在测试时是会考虑这一问题。

(3)由于组件衰减造成的“削峰”的减少,包括组件本身的衰减,以及由于组件衰减的离散造成不匹配损失的增大。

PVsyst软件不能考虑的问题

(1)对于含变压器的项目,由于变压器也是有效率曲线的,这个曲线未能考虑在内。

(2)软件的仿真步长为1小时,实际上在多云天气光照的变化是挺快的,以1小时会步长,可能会使得“削峰”损失计算偏小。

(3)很多时候,软件的辐照小时数据是由月数据根据一定的算法推算得出的,可能会丢失某些辐照大值,可能会使得“削峰”损失计算偏小。

4.平价上网对容配比选择的影响

上述“可变单价”其实是投资成本中总价不变的部分,包含的部分很多:箱变、高压电缆、升压站、送出线路,还包括大部分前期费用(不包括征地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等。

笔者经历了组件价格从30元/W到现在1.x元/W的进程,光伏电价的下降对应这主要是“不变单价”的下降,其中主要是组件价格的下降。

换句话来说,组件价格下降了,电价便宜了,在超配的经济性测算时,能容忍的阈值会越来越大。

5.电网公司要不要“管”容配比?

我们在对交流侧设备进行选型计算时,只要按逆变器的额定的功率*台数来计算即可,逆变器在环境温度允许条件下的过载,由设备本身的过载能力(比如变压器的过载能力)和规范本身就有的设计余量来满足。

对于电网来说,直流侧装多少容量其实并不直接影响交流侧的设备选型,只要关注交流侧容量即可(也就是逆变器的容量*台数)。

 

并且,超配,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光伏发电对电网调峰的压力,应该对电网来说是好事。

平价上网,低价上网,也许超配会越来越普遍。个人呼吁,其实只要在申报时,同时申报直流容量和交流容量即可。至于,超配多少,那是投资者权衡利弊后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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