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坎德拉研读后,得出4点评论,供大家参考:
1.对于光伏发电,不管是全额上网还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之前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相关的,今后全部改为“基准价”。
2.最重要的问题:当地的“基准价”会低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还是高于?目前根据发改委《意见》原文来看,近1年大概率“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基准价”。具体可参考《意见》五(一)条“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3.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居民类的电价不变,工商业近期只降不升。长期来说,我们认为也会呈下降趋势。
4.火电是目前主流电力品种,火电已经迈出了全面由买方卖方市场化交易的一大步,今后并网的光伏发电不可避免也会进入买方卖方市场化交易,今后的光伏发电的收益测算可能更难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发改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