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财政部在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2021年光伏发电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中,光伏扶贫项目77086万元,自然人分布式项目6000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255351万元。光伏补贴预算合计338437万元。
在拨付补贴资金的优先顺序上,《通知》规定:
① 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② 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
③ 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
④ 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对比财政部于2019年底发布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2020年光伏扶贫项目预算2603万元,自然人分布式项目预算3390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209808万元,合计215801万元。2021年补贴预算除总额上调外,光伏扶贫项目补贴预算额的占比明显提高。
另外在资金拨付的而有限顺序上有所调整,2020年补贴拨付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 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
② 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通知全文如下:
财建〔2020〕479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拨付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按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产生的合理费用,可提出申请,并由财政部审核后通过补贴资金支持。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