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1.6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5.7亿千瓦时,光伏为5.9亿千瓦时。
2. 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
3. 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65%。
4.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0.3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风电、光伏均为0.24元/千瓦时。
5. 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风电、光伏均为10年。
6.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计算公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电量、差价结算细则等规定执行)。
① 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2300小时×(1-厂用电率1.95%)×65%。
② 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970小时×(1-厂用电率1.5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