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办法》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思路,明确对重点用能行业开展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监测考核。目前,已经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
一是抓重点行业。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覆盖能源电力消费量大、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抓新兴领域。近年来,算力设施、5G基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其用电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将成为未来用电量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十五五”期间全国算力用电量年均增加1000亿度以上。将这些行业纳入考核,有助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为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是抓“以绿造绿”。多晶硅、锂离子电池制造等新能源领域制造业,是构建绿色能源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将这些行业纳入考核,核心就是落实集成融合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以绿造绿”,对生产清洁能源装备的企业明确绿色能源消费要求,逐步建立上下游协同减碳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核心是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明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目标,以刚性约束保障绿色电力优先消纳。“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要继续实现大规模发展和高质量消纳,需要进一步完善权重制度,更好发挥引领发展目标、压实消纳责任、促进资源配置等关键作用。与此前相比,《办法》对权重制度主要作了三方面优化。
一是实行分区分档。《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对不同省份分档设置权重增量。原则上,对当前权重发展水平较低、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大的地区,适当提高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对当前权重水平较高、未来权重增长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降低权重指标年度增量;其他地区权重指标年度增量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通过差异化设置权重指标,有力促进绿电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和高效消纳。
二是加强中长期引领。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抽水蓄能等是保障风电光伏消纳的重要支撑,但这些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必须提前做好谋划。“十四五”期间,消纳责任权重主要下达当年及次年指标,对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的引导还不够。《办法》明确提出“加强中长期权重引导”,今年我局下达各省份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时,将随2026年权重指标,同步下达2030年权重指标。各省份可据此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工程和调节能力建设,优化时序、加强协同,保障“十五五”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实现。
三是强化刚性要求。在权重指标设置上,对各省份提出刚性的年度增长要求;在核算方式上,要通过实际消纳电量完成,确实无法完成实际消纳电量的,可通过绿证补充完成;在评价方式上,强化考核要求,对未完成的省份,国家视情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未完成的权重指标需转移至下一年度完成。
文件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