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发

国家能源局 |《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发

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管理办法:

各光伏电站应按照电网企业的相关要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以及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预测和实时运行数据。

  • 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容量、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台数及容量等。
  • 光伏电站预测和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功率、发电量、运行状态等,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预测功率、实际功率,光伏电站可用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应实时采集,采集周期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分钟。

电网企业于每月15日前以省为单位报送上月经营区域内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利用率等消纳统计数据,并将光伏电站消纳数据统计表、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数据统计表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属辖区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保留光伏电站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以备抽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定期组织对光伏电站消纳统计情况进行抽查。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计算光伏电站消纳情况,如实完整报送统计数据,未按要求报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国家能源局 |《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发

通知全文如下:(含《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和《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导则》)

国家能源局 |《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方法,现将《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3日

国家能源局 |《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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